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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四期】
  • 时间:2026-01-06 16:35:07 来源:韩漫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觉,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专栏,陆续推送关于工程承发包,个人执业、企业资质等方面典型案例。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有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案例7:扬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扬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公司承揽的某房地产大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的劳务违法再分包给扬州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价款实际为39.0316万元,这种将劳务再分包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违法分包情形。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扬州韩漫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处以分包合同价款0.55%的罚款,计人民币2146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5%的罚款,计人民币118元。

案例8: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

2020年3月17日,林某通过借用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安远县城区生猪屠宰场外接排污工程项目并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由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的1.5%作为管理费,扣除税费等成本费用后将拨付的工程款专至林某农业银行账户。2022年4月,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2万元;依法对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