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7-20 11:15:54 来源:韩漫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市招标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争议处置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争议专业评议机制,提升争议调解、研判、处置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现征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争议评议专家,组建新一期争议评议专家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专家库主要职责
本次新组建的专家库,主要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异议、投诉、争议事项的专业评议、技术研判、咨询论证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对招投标争议事实、程序合规性、技术合理性、权责界定等进行专业评审,出具客观公正、专业权威的评议意见,为化解招投标矛盾、依法处置争议、精准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入库、动态管理原则,凡自愿申报入库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养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无违法违规、失信惩戒、行业不良记录,无参与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等违规执业行为。
2.专业能力过硬: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部委、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技术标准、交易规则;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相关专业工作15年及以上,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法律工作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方向法律业务满5年。
3.职业资质达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认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类不分级别或者一级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独立开展争议评议工作的专业能力。
4.身心条件适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议研判、现场核查、会议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专业能力突出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5.职业操守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能够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主动回避利害关系项目,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另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专门邀请部分司法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专职法律工作者等人员入库。部分紧缺专业或业内知名专家的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及入库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自主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争议评议专家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专家2026年7月资格信息和专业类别信息截图(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
5.从业年限、工作业绩、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6.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全时段);
7.争议评议专家保密工作承诺书。
申请争议评议的专家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相关原件扫描(附申请表的Word版本)打包上传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待初审通过后适时开展材料原件的现场复核。
(四)审核入库
1.材料初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报条件、资料完整性,初步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2.现场复核:对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原件进行复核,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要对照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专家的信息真实有效。
2.严禁虚报、伪造相关信息等不端及失信行为。
3.确认入库后,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当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时,入库专家应及时与我办联系更新信息,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主动提醒专家或向我办直接反馈。
4.本次争议评议专家库成员聘期为三年,以聘书颁发日期为准。
联系人:刘睿卿 联系电话:15950715370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争议评议专家申请表
2.争议评议专家保密工作承诺书
韩漫
2026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